案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

浏阳人喻德强购买三无产品给钢材除锈,湖南环境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到池塘 ,首例形成周围环境污染严峻。污染记者今日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入刑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湖南环境、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湖南省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正式尘埃落定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来作出二审判定 ,首例判处喻德强犯污染环境罪,污染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入刑并处罚金1万元。湖南环境

2014年5月,首例长沙县黄兴镇光达村乡民胡先生发现自家水井呈现异常 。污染胡先生顺藤摸瓜找出“祸首”——自家水井邻近的入刑一口抛弃池塘,池塘内水体呈现被污染症状 。湖南环境而池塘周围便是首例喻德强运营的钢材除锈加工作坊。黄兴派出所接到大众报警后,污染赶到该无名作坊内检查,并现场扣押了2桶抛光剂。经长沙市公安局证据判定所判定,所扣押的抛光剂液体中检出硫酸成分。经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 ,该池塘内地表水已超越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

经查询 ,该无名作坊坐落长沙县黄兴镇光达村,担任人为浏阳人喻德强。2014年2月16日 ,喻德强在没有处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从广东一无名厂家购得含硫酸类抛光剂、酸洗液共1700余公斤至该作坊 。作坊经过抛光剂浸泡酸洗方法进行除锈作业,除锈完成后的清洗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即经过PVC管直接排放到作坊外的池塘。至2014年4月23日,喻德强先后两次排放了半池污水 。

本年1月5日,一审法院以为喻德强违背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 ,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对此,喻德强提出上诉。二审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 ,案发后喻德强在公安机关传唤前已在相关人员伴随下来到公安机关照实供述犯罪事实 ,系自首。结合喻德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悔罪体现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议予以改判,保持一审对喻德强的科罪部分,即仍判处污染环境罪,但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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